影楼违反规定,还在卖底片

[ 2010-01-16 09:46:50 | 作者: Admin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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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婚纱摄影
市民朱女士:我想从影楼买一张底片时,对方竟称,一张不好拷贝,至少要10张才能拷贝,并且要收取15元/张的用度。

  【记者跑腿】朱女士告诉记者,2009年年底,她朋友给了她一张“牵手缘婚纱摄影免费券”,2009年12月26日,朱女士便和丈夫来到“牵手缘婚纱摄影”拍了良多张照片。越日,朱女士又到影楼去选照片,因为对拍的照片还比较满足,朱女士最后选了20张照片做了像册,其中需要付费的是14张。朱女士还想拷一张底片带走,工作职员称拷底片需要另外收费,朱女士表示愿意付费。因为当天客户比较多,影楼比较忙,朱女士便想拿照片时再拷底片。

  昨天下战书,朱女士如约来到影楼,但工作职员表示因为太忙,朱女士的像册还没做好。朱女士表示想拷一张底片带走时,工作职员竟称,现在有新的划定,底片要拷贝必需得10张以上,而且每张要收费15元。朱女士表示,她要不了那么多底片,而工作职员表示,消费自愿,要不了那么多那就不要拷了。

  【影楼说法】昨天下战书5时许,记者来到了位于汶河北路的“牵手缘婚纱摄影”,朱女士正气呼呼地坐在店内的沙发上。

  “牵手缘婚纱摄影”一位工作职员告诉记者,影楼开业之初,底片都是免费送给顾客的。最近才有的新划定,必需10张以上才能拷贝,并且收费15元/张,至于为何要收费得问影楼的负责人。朱女士表示,当时说可以拷贝现在又变卦,并且影楼没有正规的公告,也没有在宣传单上写明,只是凭口头说说,“这太霸道了。”

  影楼的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,因为最近他们发现不少顾客在拷走底片后,跑到一些冲印店去洗照片,这对他们生意冲击比较大,所以才出了这么一条划定。终极在记者协调下,影楼才委曲同意让朱女士拷一张底片。

  【律师说法】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沈志军律师表示,人像摄影不仅包含摄影者的著作权,还包含消费者的肖像权。影楼受消费者委托拍摄的照片属于委托作品,其著作权归属要和委托人(消费者)通过合同商定,假如未作合同商定,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应归影楼所有,而其所有权则归消费者所有。但多数影楼都会在合同中设“未选中的照片,归影楼所有,概不赠予”的条款以限制消费者,而这家影楼还划定必需10张以上才可以拷贝,这种条款属强制性条款,是“霸王条款”。

  【提个醒】而记者了解到,固然《婚姻庆典服务》国标已经开始实施,明确了婚庆影楼公司应将拍摄的婚纱照底片全部交付给顾客。但这个新国标只是一个行业尺度,对婚纱影楼也不具约束性。

  沈志军律师表示,建议消费者在拍摄婚纱照前,事先和商家商定好底片如何处理等各项服务内容,并将商定写入合同,这样一旦双方产生不合,解决时就有了书面依据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[最后修改由 Admin, 于 2010-01-16 09:50:1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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